香港中通社6月16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受黎智英捐款而無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辯雙方16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李運騰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1日裁決。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當天,本案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控方結案陳詞時表示,被告收錢但無申報的行為,破壞了公眾對立法會職能及議員的信心。
控方強調,被告作為議員,但凡一收款便有責任披露,即使是代收款仍需申報。被告收錢但無申報,影響了公眾知情權,在觀感上構成潛在利益衝突,已屬損害公眾利益,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早前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梁國雄否認控罪。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通過他人接受黎智英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