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2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六旬巴士司機因欠下不足10萬元的賭債感壓力,不惜以身犯險,手持打火機及一瓶天拿水到沒有顧客在內的屯門富邦銀行分行行劫,終搶去款項4萬元,行劫期間更把液體濺潑到職員身上。巴士司機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金貝利指控罪性質嚴重,應予以較高的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過往無刑事紀錄等因素,酌情減刑至6年8個月。
辯方指被告無心傷人
辯方求情指,現年60歲的李見生為一名巴士司機並工作勤奮,惟於數年前染上賭癮,欠下財務公司約8萬元的債項又不懂向親友求助,一時愚蠢而犯下本案。辯方又指,被告當時雖把天拿水濺潑到職員身上,但已立刻向其道歉,又於行劫前把打火機的氣油抽掉,證明被告無心傷人,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去年8月1日,被告戴著口罩,手持打火機及一瓶天拿水到達屯門富邦銀行分行,並將天拿水濺潑到其中兩名銀行職員身上,但事後卻向職員道歉,並向另一職員稱“畀錢我,我只係想要錢”,該職員見狀即想按警報掣但被被告大叫阻止,職員為安全起見,將4萬元現金交予被告,被告得手後逃去。警方其後於同年9月29日憑銀行閉路電視紀錄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