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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未起步遭覆核無依據

时间:2017-09-25

  香港新聞網9月2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有市民就特區政府提出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總站採取的“一地兩檢”安排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特區政府就方案公開諮詢,高等法院昨日一併審理是否批出許可。特區政府一方代表在庭上指,“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方案仍未實行,亦未到最後的立法階段,申請人並無合理原因、也不適宜作出司法覆核。

  3名司法覆核人包括註冊社工呂智恆、退休人士李嘉廉,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其中,呂李兩人獲批法援,郭卓堅則不獲批。3人同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政府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作回應。

  李柱銘在陳詞時聲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中英聯合聲明等,稱“一地兩檢”一旦在香港實施,倘有罪行發生,港人或會被內地執法人員帶走調查,及在內地被檢控、坐監,甚至要面對未廢除的死刑,更聲言倘將基本法從西九“一地兩檢”的一小撮地方移除,將來或會擴展至港島甚至整個香港云云。

  他又質疑特區政府一方面表示會聆聽意見,另一方面卻沒有進行有意義的公眾諮詢,反映政府已事在必行,不會考慮其他方案和進行公眾辯論,所謂聆聽意見不過是修改細節。

  “三步走”未完成 申請有違程序

  余若海反駁,“一地兩檢”的“三步走”仍未開始落實,更未到最後的立法階段,現在並不適合申請司法覆核。倘在“三步走”未完成就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庭又予以批准,“豈不是干預立法機關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他補充,高鐵實施“一地兩檢”方案早於2007年正式討論,而“三步走”方案的第二步,最快會於今年12月交人大常委會決定,大家不應猜測人大常委會會有什麼決定,現階段提出覆核未免過早。

  余大狀引用2011年退休記者張德榮就“替補機制”是否“違憲”一事提出司法覆核,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當時已清楚指出,“替補機制”草案尚在立法階段,並非“終極方案”,充滿變數,法庭不適宜干預立法程序。是次“一地兩檢”司法覆核亦適用於該案情況,現時仍是起步階段,未有決定,對方並無合理原因作出司法覆核。

  法官周家明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下周三頒下書面判決。

  另外,原被列為申請人之一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和退休記者張德榮,於日前決定放棄申請。

  兩人昨日到庭應訊時,政府一方表示不會追討訟費,法官最後頒令兩人毋須給予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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