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電視廣播(TVB)早前就回購股份計畫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一事,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指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濫用權力,案件昨於高院審理。
TVB代表麥高義資深大律師指,根據《廣播條例》,外資股東的總票數權力上限只為百分之四十九,而委員會所提出外資股東以“同股同權”方式表決“清洗交易豁免”屬越權,不但違反《廣播條例》的規限,更將不屬於法律的《收購及合併守則》凌駕於真正法例《廣播條例》之上。
代表證監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回應,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有權處理TVB或其他公司就回購股份計畫申請清洗豁免的事宜,而權力是來自《收購及合併守則》,若委員會是根據該守則來行使權力的話並不存在越權。
余若海反指,當證監會裁決是否就回購事宜批准清洗豁免,或附帶其他條件時,《廣播條例》是沒有權利處理公司以上事項,故認為沒有一條法例凌駕於另一條法例之上的情況出現。
根據入稟狀,電視廣播提出六項理據提請司法覆核。第一,清洗交易豁免的裁決是越權,委員會沒有司法權力,也不能指令他人忽略《廣播條例》的規定。第二,委員會誤解《廣播條例》下有關“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表決控制權”的條文,故裁決是法律錯誤。第三,裁決具不正當目的,委員會濫用權力。第四,裁決曲解了《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第五,裁決忽略《清洗交易指引》訂明,清洗交易豁免應由股東批准。第六,裁決是超越實際限制。聆訊於今天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