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振聰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假遺囑,於一三年被判入獄十二年,他一五年在獄中通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曾代表他處理稅務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及違反協議,要求賠償。案件昨在高院處理,律師行指他們與陳振聰之間並無法定協議,律師行並無法律責任,並要求剔除相關訴訟。法官聽取雙方陳詞,押後頒判詞。
高李葉律師行一方陳詞表示,陳振聰和律師行並沒有正式協議,協助陳收取稅局的信及轉發予陳,故陳並不應控告他們,並要求他們承擔法律後果,強調他們之間並無法律關係。律師行又指,即使由九三至一〇年期間,律師行都有如此協助收稅單,但不代表律師行有責任,形容關係就好像是朋友或同事一同跑步或打網球,即使十多年來均出席活動,但也不代表下一次約定必然要出現。
惟陳振聰一方認為,雙方是有口頭協議,在過往十七年一直協助陳收取稅局文件,陳其間能準時交稅,故律師行應知道自己有法定責任和協議。
案件緣於稅局向陳發出二十三項物業稅及兩項利得稅的評稅通知,稅款評定共逾三億四千萬元,陳不滿律師行於一〇年二月至七月,代表他處理上述評稅時有疏忽及違反雙方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