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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發展未如理想 政府應做好"促進者"

时间:2017-09-29

  香港新聞網9月29日電 香港《文匯報》29日發表題為“電動車發展未如理想 政府應做好‘促進者’ ”的文章,全文如下: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決定主動調查環境局,審研政府對電動私家車的配套規劃及安排有否欠妥之處。特區政府早年提出鼓勵電動車發展的宏大目標,可惜充電器配套遠遠追不上車輛的增幅,電動車推廣存在“眼高手低”的問題,發展未如理想。環保節能是潮流所趨,香港不可落後,政府要積極扮演“促進者”和“推動者”的角色,完善電動車的基建配套,更應積極作為,提供政策支持,加快香港環保和創科產業發展步伐。

  本港電動私家車數目由2011年至今的6年間升幅達到152倍,但充電設施增幅少於1倍,兩者完全不匹配。2009年的《施政報告》表明,目標是令香港成為亞洲區內最廣泛使用電動車的地區之一;同年的《財政預算案》亦承諾增設公共充電設施,到2020年3成私家車屬電動車或混能車,新建築物要有3成的私家車泊位提供充電設施。但現實是,距離2020年只剩下2年多,本港只有1萬輛電動私家車,佔全港58.4萬輛私家車的比例不足2%,要實現目標,除非有奇跡出現。

  充電設施配套滯後,是阻礙本港電動車廣泛使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充電設施不足,則因為充電設施建設、維護成本高昂;公共停車場的車位不是固定車位,充電設備經常被傳統燃油車佔用,導致使用率不高;同時,充電速度也較慢。凡此種種,都造成車主和停車場管理方在缺乏資助的情況下,沒有意慾安裝充電設備。

  全球電動車發展迅速,去年全球電動車累計銷量達到200萬台。國際能源總署(IEA)今年年中的報告指,中國內地已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動車市場,主要得益於政府大力推動電動車發展政策。與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就是當中的佼佼者。推廣電動車,深圳市政府既有政策激勵,又落手落腳完善配套,要求機場、高鐵站、圖書館等公共建築物設置大型充電站,商業停車位更要配置一定比例的充電樁,如今在深圳大多數商業車位都有充電樁。電動車的使用率、推廣政策和充電配套上,深圳都遠遠領先香港,做法值得借鑒。

  以電動車淘汰傳統燃油汽車是大勢所趨,歐洲國家計劃從2025年至2040年全面停售燃油車。香港若在電動車發展的大潮落伍,後果不單污染空氣,更喪失技術革新帶來的龐大商機。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支持電動車發展,方向正確,但關鍵的是要把政策具體落實,需要主動在公眾停車場安裝充電設施,提供稅務優惠吸引私人發展商安裝充電設施,彌補電動車發展的短板。

  創科產業前期投資大,回報周期長,不可能完全由業界和市場“自生自滅”。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時提出,特區政府要肩負起經濟發展的“促進者”和“推動者”的角色。香港電動車發展遇到的挫折,更加凸顯政府作為新產業、新經濟“促進者”和“推動者”的重要性。特區政府必須更積極主動,善用資源,大膽拆除障礙,為香港經濟成功升級轉型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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