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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立法會議員侮辱國旗及區旗被判罪成

时间:2017-09-30

  香港中通社9月29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和區旗,被控“侮辱國旗罪”和“侮辱區旗罪”。香港東區裁判法院29日判處鄭松泰兩項罪名成立,罰款共5000元(港幣,下同)。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鄭松泰倒插國旗的行為,在正常合理人士眼中已破壞了國旗、區旗的尊嚴,構成“玷污”的控罪元素。

  2016年10月1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召開會議期間,鄭松泰在議事廳內公然將多名立法會議員會議桌上的國旗和區旗拔出“倒插”。隨後,香港警方以“侮辱國旗罪”和“侮辱區旗罪”控告鄭松泰並將其依法拘捕。

  根據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區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律政司會小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和相關法律原則,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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