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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覆核“與雇主同住”指違《基本法》

时间:2017-10-04

香港新聞網10月4日電 菲傭不滿入境處要求外傭與雇主“同住規定”政策,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該規定屬歧視及違憲,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上禁止強制奴役的法律,剝奪外傭理應享有的安全工作環境和休假權,案件昨於高院展開聆訊。代表申請人LUBINO, Nancy Alomorin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認為許多與雇主同住的外傭皆受剝削,如得不到私人空間休息,需長時間候命工作,有外傭更試過於半夜兩點鐘被雇主叫醒要求為其“斟水”。

香港《大公報》報道,石永泰指,入境處推行外傭與雇主同住政策并不是以法定作基礎,已超越了《入境條例》逗留條件的法律權限,“同住政策”并不是外傭留港的必要條件,但入境處卻要求外傭簽訂合約同意該政策,否則不讓其逗留在港工作,直指這做法是“走後門”。石續指,根據《人權法》不允許一人充當奴工、國際規例中亦反對強制勞役及受《基本法》保障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亦列明需給予傭工充份休息及放假的權利,認為入境處訂立的“同住政策”不但有歧視成分,更屬違憲。

石又指,外傭於本地屬弱勢社群,而社會應檢視“ 同住政策”會否令到“強逼勞役”的風險增加,如孤立、超時工作、惡劣工作環境及限制活動自由等;石認為外傭若與雇主同住,即使下班,亦不能真正地休息,而有限制的活動自由亦會影響外傭的社交生活。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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