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4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電視廣播早前就回購股份計劃,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一事,入稟高等法院提呈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頒下判辭,裁定電視廣播勝訴,證監需要撤回裁決及支付堂費。
主審法官王國瑛在書面判詞中指,證監會誤解條文的意思以及效果,忽視並試圖規避條例,指出證監會的裁定是越權。
電視廣播年初提出42億元回購計劃,並向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申請清洗豁免,但委員會5月公布,指電視廣播副主席黎瑞剛持股最多,故給予的豁免條件包括:要求方案在外資股東投票權沒有按《廣播條例》扣減下,獲大多數股東贊成票通過;而清洗豁免亦不應交由股東另行投票表決。電視廣播不服裁決,指裁決凌駕《廣播條例》故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