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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海關就不安全外置充電器採取執法行動

时间:2017-10-09

香港中通社10月6日電 香港海關6日提醒市民留意兩款有潛在危險的外置充電器。測試結果顯示該等外置充電器有引致火警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據介紹,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並試購外置充電器作產品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兩款未能通過外殼物料阻燃能力測試及短路測試,因此該等産品未能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海關人員其後從5個零售商檢獲該兩款共29個外置充電器,並向5個零售商及兩個分銷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其繼續出售該等外置充電器。

香港海關強調,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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