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9日電 哈羅香港國際學校一名前職員涉嫌與丈夫詐騙家長,訛稱可讓他們的子女優先入學,共騙取家長共210萬港元。兩人被控欺詐、企圖欺詐及洗黑錢等罪名,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判囚34個月及24個月。
綜合港媒報道,涉案27歲女被告朱柳英為屯門“貴族學校”哈羅香港國際學校的前助理入學主任,曾向多名家長訛稱捐款贊助上海哈羅分校,可讓其子女優先入學,涉事家長合共將210萬港元“捐款”匯入25歲男被告吳美全的銀行户口,其後有家長發現受騙而舉報事件。
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後,已把全數涉案款項歸還涉事家長。
辯方律師分別呈上包括牧師所撰寫的求情信,提到兩人有心改過,還柙期間得到宗教信仰,加上其教育背景,相信兩名被告不會再犯。
法官指,女被告案發時為前線職員,是家長與學校的溝通橋樑,其行為違反學校對她的信任,她在首次犯案後相隔6個月再次犯案,涉及大額金錢,案情嚴重,無可避免判處入獄,但考慮到她已將全數騙款歸還給兩名家長,犯案時間不算長,以及手法相對簡單,故減刑處理。而另一男被告洗黑錢的行為屬鼓勵犯罪,而且於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其角色較被動,且其為初次犯案,亦於同意控方案情時抱持務實態度。法官考慮多項因素後,最終判二人分別監禁34個月及24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