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11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1日上午向立法會發表《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在講及構建中產家庭可以負擔的“港人首置上車盤”(“首置”)時,她表示初步構思是透過地契條款,要求發展商作混合發展,即除興建私人房屋單位外,須設計、興建及出售指定數目的“首置”單位,出售對象的資格由政府規定,包括是居港滿七年的香港居民,從來沒有在香港置業。而收入介乎居屋收入限額和居屋限額加約三成之間,以今天居屋限額計算,這個收入上限即是單身人士的每月收入不超過34,000元(港幣,下同),而二人或以上家庭則不超過68,000元。
林鄭月娥表示,“首置”單位的售價和面積會參考合資格人士的負擔能力,而轉讓的年期限制亦可能須較居屋更嚴緊,轉讓時如何處理購入單位時的補貼,即補價問題,則仍須進一步研究。
林鄭月娥表示,讓較高收入的家庭在私樓樓價持續上升下能重燃置業希望,社會極為關注。她須重申,由於公營房屋的土地供應短缺,她只會在不影響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前提下,提供建議的“首置”單位。現在看來,“首置”的土地來源將會是私人發展商擁有或從政府購買得來的土地。
她又表示,鑑於“首置”是一項新的構思,且作為政府資助出售房屋的一個類別,計劃的細節與現行的居屋和將大量供應的“綠置居”環環相扣,政府會與房委會和業界共議,細心聆聽社會上對“首置”的意見,敲定細節於明年年中公布計劃的詳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