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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女子洗黑錢罪成被判囚3年9個月

时间:2017-10-11

香港新聞網10月10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一名49歲女子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9個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潘岳謙表示,被告將91萬美元由台灣匯到香港的匯款公司,再由香港匯到內地,從中賺取7200美元報酬。警方今年1月將被告拘捕,被告聲稱是幫助內地的生意朋友周轉。

潘岳謙說,沒有證據顯示案件涉及集團式運作,但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能夠起阻嚇作用,呼籲市民不要借出銀行戶口幫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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