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10日電 有戀鞋情意結的送貨男工人涉於2015至2016年在旺角及大角咀一帶,要求兩男一女小童“咬拖鞋”及拍攝色情照片,早前承認猥褻侵犯、制作兒童色情物品、非法禁錮、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6罪,裁判官指,受害兒童均11歲以下被強迫拍照及受身體襲擊,案件嚴重,故刑罪需具阻嚇力,今於區域法院判囚16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現時大部分家長需要長時間工作,故小童需自行照顧自己,惟他們能力有限而未能自我保護。36歲被告劉志輝卻為滿足扭曲的個人性欲,於3個不同地方找3名學童犯案,并帶他們到僻靜地方非禮及要求拍攝色情照片,雖然今次案件涉及威迫,但慶幸兒童未有遭受暴力傷害及造成心理影響。
練官表示,被告的精神報告顯示其精狀態良好,并清楚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即使早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好丈夫,但其犯案行為絕非可敬,而且被告對拖鞋及小童有偏好,重犯機會甚高,故最終判監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