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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選管例擬修改 領選票須身分證正本

时间:2017-10-11

香港新聞網10月10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去年立法會選舉,有選民稱僅出示身分證副本便取得選票及投票。政府建議修例,日後選民必須持身分證正本才能領取選票,若選民遺失身分證,亦須出示補領身分證收據正本或特區護照等才可領取選票。

但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質疑,不少長者的身分證都會交由家人或院舍保管,希望長者有豁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在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提出建議,修改《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日後選民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才可獲發選票,若遺失身分證,選民須出示入境處發出的補領身分證收據正本或特區護照。若未補領,亦須出示警方報案紙,及同時出示護照、回鄉卡或身分證副本才可領取選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會上表示,依據法例,成人必須帶身分證出街,形容“基本上都唔係咩額外要求”。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批評陳帥夫“離地”,指不少長者的身分證都會交由家人或院舍保管,希望長者有豁免,“說實在,我有時自己都沒有拿“身分證”,她指明白這事當然犯法,但不少長者的身分證可能放在家人那裏,但家人又住得較遠,“咁點呀,無得投票㗎啦喎?”。

謝偉俊亦稱,他太太白韻琹的記性不好,身分證經常在他身上,相信本港類似情況不少。謝偉俊又指,若遺失身分證,出示警方報案紙須同時帶同護照或身分證副本才可領取選票是“多餘”。

選舉管理委員會於去年立法會選舉後,發表報告,建議當局修訂有關選舉法例。有關官員在今年一月,就報告書內的建議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當時未有議員就建議提出反對。這修訂於今年六月刊憲,並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修訂規例於十二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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