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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深圳續簽五年法律合作安排

时间:2017-10-13

10月12日,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右)與深圳市副市長高自民續簽為期五年的《法律合作安排》。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10月12日電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2日與深圳市副市長高自民會面,續簽為期五年的《法律合作安排》。

律政司指,該項安排將繼續強化港深的法律合作,為兩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法律界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該安排亦強調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同時推動兩地法律、仲裁及調解等相關人員積極交流與合作。

律政司又指,首份為期五年的《法律合作安排》於2011年11月由律政司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自此,律政司一直與深圳市人民政府保持良好溝通和合作,並舉辦一系列交流合作活動,包括互訪和工作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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