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12日電 香港一名已婚男子持刀強姦及打劫一名性工作者,12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1年。
綜合港媒報道,任職船務文員的37歲梁姓被告於去年12月到荃灣川龍街一個劏房,按門鐘並清楚服務費後,便進入劏房內,其後舉起利刀指著受害人,並叫她不要動、不要吵,又以索帶捆綁對方雙手,並用毛巾塞口,之後強姦受害人。事後被告從單位取走1600港元和一部手機後離開。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看準性工作者不希望曝光的弱點,認為對方受虐及欺凌後不敢指證,行為卑劣,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又指被告事前已有預備,看準獵物出擊。
法官又指,被告事後又曾上網了解警方破案進度,認為被告對自己的劣行絕無承擔,判被告強姦罪囚7年,搶劫罪囚6年,考慮刑期整體性,最終判他入獄11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