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12電 據香港《明報》12日報道,香港金管局昨日致函所有認可機構,表示與證監會、保監會和海關檢視反洗錢和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後,建議刪除現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中,有關核實客戶地址的規定。換言之,金融機構往後取得客戶地址時,毋須要求客戶提供文件證據。
修訂中刪除要求銀行核實客戶住址規定,例如指引原要求“金融機構應取得及核實與其建立業務關係的直接客戶的住址”,現建議更改為“金融機構應取得住址”。此外,與非香港居民有關永久地址,以及核實非香港居民住址說明,亦建議從指引中刪除。
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上月提多項發展金融科技的政策,金融機構毋須向客戶索取住址證明,將有助客戶開戶,特別是虛擬銀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