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16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近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到,政府未來會繼續在不同地點物色土地作物流用途。據《星島日報》16日報道,據了解,地政總署將於今年底接連在葵青區推出八幅短期租約用地,合共逾七點六公頃,能分別作物流發展或貨櫃車停泊之用;為吸引經營者在用地投放基礎設施,署方更特別讓其中一幅位於青衣東南面的近兩公頃用地,租期首度增至七年,以便租戶有足夠時間“回本”。物流界人士預期,該批用地可吸引一些遷到新界棕地的操作,重新“回流”至葵青貨櫃碼頭。
葵青貨櫃碼頭的外圍及四周約有一百公頃土地劃作“港口後勤”用途,大部分也被劃分成小幅用地,以短期租約租予多個小規模物流及貨櫃車用戶,支援葵青碼頭運作或物流業;但當局自於二○一○至一三年在葵青區共推出六點九公頃土地後,過去三年已沒有新增物流土地推出市場。
特首林鄭月娥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提到,除了屯門第四十九區一幅約三點二公頃的物流用地,政府還會繼續在不同的地點,物色合適土地作有關用途。據了解,地政總署將於今年十一月至明年一月之間,以短期租約形式於葵青區推出八幅用地招標,合共佔地逾七點六公頃,能分別用作與物流相關用途或貨櫃車停泊,部分用地屬於當局兩年前發表“善用葵青區港口後勤用地”報告之內所建議推出的用地(見表)。
當中最受關注的,是一幅位於青衣青尚路與青尚里交界處的用地,租約定為長達七年,其面積約為一點八八公頃,可用作貨櫃貨物的集裝和處理、露天存放貨物或貨櫃或供貨櫃運輸相關的收發提貨單據行業使用。另有一幅佔地逾二點五公頃的葵涌貨櫃碼頭南路用地,租期先定五年,可供處理或存放經葵青貨櫃碼頭出入的貨櫃。
《星島日報》翻查資料,留意到近年推出的貨櫃存放和貨物處理用地,首個租期一般只得一至三年,然後需要按季續租,只有極小部分可以長達五年。據了解,當局是因應近年一直有物流業界人士反映,需要較長的租期,才可收回地盤平整和購置設備的高昂成本,因而作出最新安排,以回應經營者的關注,但未來仍會視乎每宗個案情況,才能確定用地的租期。
香港物流協會前任會長陳鏡治坦言,早年有個別物流用地的租期短至只有一年,幾經爭取才增至三年,記憶所及是首次有物流用地的租期可以長達七年,“過去租期一般較短,即使希望增設圍欄和進行維修,很多時也要想過度過,怕最終會難以維皮。”他估計,當局是考慮到近年本港貨運吞吐量略有減少,現階段未有直接將有關用地長期批出作物流之用,故選擇延長租期,個人認為是權宜辦法。
他又指,葵青貨櫃碼頭一直缺乏面積較大的用地,令業界很多時被逼利用範圍內的馬路處理貨物,相信在區內接連推出短期租約用地有助紓緩問題。“就是因為港口後勤用地過去一直不足,業界才利用洪水橋、流浮山、甚至是天水圍的用地處理貨物,但若然葵青貨櫃碼頭有足夠空間,業界肯定優先選用,運作效益始終高一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