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13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一批非法“佔中”參與者霸佔了九龍旺角鬧市部分道路接近兩個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裁決20名阻撓執法人員清場的參與者,全部刑事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具體量刑日期將稍後宣佈。
20名被告中,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認罪,“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人則不認罪。
1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宣讀判詞。判詞指出,只需證明該9名不認罪被告是有意圖逗留現場,而逗留這個行為,可能會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便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他們有沒有阻礙或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的人員,並非法律定罪要求的一部分。
2014年9月底,一批非法“佔中”參與者佔領旺角一大段道路。及後,有的士(出租車)及小巴業團體成功向香港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用旺角一帶路面。同年11月底,香港法院執法人員和警方遵照法庭頒發的禁制令進行清場。
在清場過程中,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等20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礙執法人員及警方清理旺角佔領區。此後,他們被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