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13日電 香港一名無業漢因追債毆打受害人致死被控謀殺罪,但因案件唯一目擊證人病逝而改控傷人罪,被告13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年,但因被告已經還押2年,因此幾乎可即時獲釋。
綜合港媒報道,44歲被告林俊麒於2015年10月9日,在深水埗天橋底,向47歲男子林松銳追債,要求他還款3000港元,但受害人稱無力償還,被告於是毆打其面部致流鼻血。其後曾有路人勸籲被告不要再打,但他未有理會,更將受害人帶到後巷,用鐵管毆打對方。受害人之後向人求救及要求代為報警,他被送往醫院搶救,直至同月16日死亡。
涉案無業漢原被控謀殺罪,由於唯一目擊證人在今年8月因病去逝,故在缺乏證人下,被告獲改控傷人罪。據悉,被告曾經有25次案底,干犯涉及暴力和毒品的罪行。
法官判刑時指,如果不是案中唯一證人去世,被告必被控謀殺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又指案件嚴重,被告因3000港元糾紛而奪去一條人命。傷人罪最高刑期為3年,由於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判監2年,但他已還柙2年,換言之,近乎即時獲釋。
法官強調,由於案件特殊才作出此判決,不會作為日後任何案件的判刑指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