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16日電 香港一位39歲男子為讓3個月大的女兒停止哭喊,抓起其不停左右搖晃,致其多處受傷及骨折、視網膜及腦內出血。涉案廚師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16日判刑時稱,被告初為人父、不懂照顧嬰兒並非犯案藉口,考慮案情嚴重,判囚2年。
案情指,該男子稱因身心疲憊做出上述行為。女嬰后被送院檢查發現多處受傷及骨折、視網膜及腦內出血。保母發現女嬰有瘀傷,轉告女嬰母親,對方卻漠不關心,遂告知社工。
被告早前承認,他曾兩度搖晃女嬰,又稱女嬰胸骨骨折可能是因被他大力擁抱所致。法官認為被告用“擁抱”一字是淡化事件,質疑他若關愛女嬰,絕不會令女嬰受傷。
此外,心理報告亦透露被告衝動急躁,且不善溝通,女嬰現由其母親照顧。被告過去亦無暴力紀錄,專家表示被告再犯的機會不大。
法官判刑時指,女嬰現已在正常發展水平,但3個月大嬰兒的身體脆弱,需要極小心照料,處理不當會造成嚴重傷害。而此次案件嚴重,法庭需保護年幼兒童,被告最終被判囚2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