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日電 人大常委會將通過決議案,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立法實施。
《香港商報》社評指,《國歌法》雖不是針對香港,但侮辱國歌事件接連在香港發生,證明香港很需要《國歌法》來禁絕這些行為。道理也講了,勸喻也勸了,但一些人依然冥頑不靈,主要原因是認為現行法律不能制截他們的行為,毋須付出任何代價,侮慢冒犯也不成問題,以至有恃無恐。教育若不彰,需法治伸張,香港不能存在法律的空白,《國歌法》本地立法刻不容緩。至於如何在香港適用,建議參照當年國旗國徽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後,本地立了一條《國旗國徽條例》,列明的各種刑事責任,結合香港實際情況,釐清細節條文,釋除社會疑慮,以推動《國歌法》落地、落實。侮辱國歌的歪風,必須盡早煞住。
由國企牽頭的財團,以 402 億元購下長實集團手中的中環中心七成半業權。
《星島日報》社論指,隨著內地經濟繼續以中高速增長,以及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帶給香港的商機,再加上香港的傳統地理優勢,以及通訊、法律等方面的優質服務和制度配套,勢將吸引更多公司來港開業。中環寫字樓供應緊張,部分企業已經移師到港島東,甚至打維港對岸主意,去尖沙嘴、紅磡和東西九龍,部分舊工廠區今天變成商廈林立商廈需求有增無已,中環擴大供應的能力有限,區內商廈會繼續做天之驕子,港府實有必要不停增加商廈供應,除了啟德和舊區重建,還可在大嶼山和港島之間填海造島,打造第三個中心商業區,以免因為土地供不應求而窒礙香港的經濟發展。
新經濟成股市引擎,經濟轉型借勢而為。
《文匯報》社論指,越來越多新經濟企業利用香港作為融資平台,亦可推動香港實體經濟環節向前走。一方面,與企業融資配套的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本來就是香港的強項,而新經濟企業在港融資,可促使這些專業服務業主動接軌新經濟;另一方面,市民大眾通過投資市場接觸新經濟企業之後,將大大增加他們認識和使用創新科技的誘因,在推動和建設智慧城市上大有裨益。現屆特區政府在推動發展新經濟上有堅定的決心,施政報告中明確提出檢視現行法例法規,掃除窒礙發展的條文,以及開放政府數據等多項措施。而這種經濟轉型的成功,有賴政府、企業和市民多方努力和合作,善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在吸納新經濟企業來港融資的過程中,借勢借力,達至香港在新經濟的競賽中中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