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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租購倂舉滿足不同居住需求

时间:2017-11-02

香港新聞網11月1日電 香港《商報》1日發表題為“租購倂舉滿足不同居住需求”的文章,全文如下:

公屋供應會否“封頂”?應否“封頂”?連日來觸發熱議。特首林鄭月娥昨再度澄清,表示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指80萬公屋單位足夠照顧基層家庭需要的說法,並非一個建屋目標,亦非一個存量封頂,更強調未來建屋量只會有增無減,完全不存“走數”或不尊重長遠房屋策略的問題。林鄭並強調,訪問中討論的其實是個房屋政策概念問題,不是為公屋數量定下指標,她對相關概念簡單化的表述所引起的不必要焦慮,表示歉意。

其實,“封頂論”誤會甫一流傳,就在訪問刊登當日林鄭月娥便馬上親自解畫,及後運房局局長陳帆亦在立法會上解釋,連同昨日林鄭再度澄清計算,當局實已三度出來回應事件,表明“80萬封頂”的理解並不正確。林鄭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厭其煩釋除公眾疑慮,可見她非常重視市民聲音,也體現了她非常關心社會對公屋的需要。

無論如何,今次“烏龍”帶出一個不錯的公眾討論:究竟公屋供應應否“封頂”?某程度上,這亦為林鄭提出相關房策問題所希望看到的答案。深入林鄭的房策概念,固然不是不再興建公屋,而是在爭取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的同時,爭取透過綠置居來幫助較有能力並想置業的公屋住戶上移置業階梯。這兩個目標,表面看來有矛盾,惟實際卻不然——因為,綠置居的設計是“一換一”,也就是說,每多一間綠置居的供應,就等於騰空增加一間公屋供應;所以,提高綠置居的供應量,公屋輪候人士不單可以繼續獲派公屋,還可一石二鳥地讓原有公屋住戶晉升成為業主。

公屋與綠置居兩個政策還可互換互補,亦即當綠置居的置業需求不足,相關單位可以變回公屋出租。畢竟,政策必須因時制宜,市民及市場的需求會因應不同情況而出現變化;有鑒於公屋和綠置居本屬同一事物,兩者誠可根據需求主導來調整供應量,不必然是鐵板一塊由供應主導的,整個過程亦可“由下而上”而非“由上而下”。正如林鄭昨日所言,80萬這個數字基本上是指現存量,以目前輪候人數和時間來說當然是不足夠的,但當日後房策條件完備,就可透過綠置居來滿足較有能力人士的住屋需要;她還補充,最終綠置居數量仍待評估,亦決定於日後坊間對出售房屋的反應及需求,不存在一個硬指標,政策僅旨提供更多選擇。

自從林鄭上台以後,房策便新添了好些不同載體,這包括組合屋、共享房屋、社區光房等過渡性房屋,又有綠置居、首置上車盤等來補足置業階梯,凡此種種皆分別針對不同人士的不同居住需要。不過,歸根究底,唯有土地供應得以增加,否則一切只是分配比例問題——同一道理,倘不增加公營房屋的建屋量,則政府手頭上既無新的公屋、又無新的綠置居,試問又怎能縮短輪候冊及輪候時間?說到底,唯讓“人有所居”,這才是一切房策的最大目標,而增加供應正是此中王道辦法;而於此基礎上,再為市民提供孰租孰購等選擇,並透過多元措施來滿足不同需要,這亦為完善香港房策的居住和置業階梯的不二法門。

香港商報評論員李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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