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31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24歲無業男子於去年分別兩度用剪刀及刀指嚇的士司機,並劫去共約1200港元,被控2項行劫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囚4年8個月。
案情指被告鄒家成於2016年8月5日晚上在元朗天華路巴士站位置登上的士,當駛至目的地時,被告則言“打劫,我要幾百蚊姐”,並將剪刀放在37歲的士司機頸上,最終索取500港元。事隔約兩小時,被告於天水圍天悅邨附近登上另一輛的士,要求司機載他到相同目的地,但因該處附近有警員,故被告改至濕地公園下車,及後他用刀指嚇的士司機及奪去約700港元,期間司機掙扎時被刀擦傷。最後警方在他身上搜岀110港元,被告指部分劫款已用以買食物及香煙。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透露被告因女友提岀分手而飲酒解愁,故受酒精影響才犯案,陳官續指被告於同一背景、心情下犯罪,並非有重新策劃才干犯另一控罪。然而,作為公共運輸服務者,的士司機容易視為行劫目標,故今次案件中刑罰須具阻嚇性,而被告於擔保期間再次犯案為另一加刑因素,故最終判以5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