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4日電 據新華社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下午表決通過決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
香港特區政府稱,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特區政府會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把《國歌法》在香港特區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在立法的過程中,特區政府會小心考慮立法會和公眾的意見。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屠海鳴日前在香港《大公報》撰文稱,《國歌法》在香港立法從歷史、現實、未來各個角度觀察,都有其深刻必要性。鑒於當前香港的客觀嚴峻形勢,“港獨”以及極端本土勢力層出不窮的囂張侮辱國歌行為,本地立法及其日後的執行必須做到“三從”:立法“從緊”、時間“從速”、執法“從嚴”。
屠海鳴指出,香港市民並不希望最終提交到立法會的是一條寬鬆的、含糊的、無威懾力的法例,更不希望法例通過後會出現執法難、執法鬆、無人執法的情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