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6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日在回應《國歌法》本地立法時表示,《國歌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維護國歌的尊嚴,又指無一條法例能將每項具體及未來預見的情況逐一寫進。
袁國強早上前往馬來西亞吉隆坡訪問前強調,在立法過程中,會從不同途徑聽取市民和社會人士的意見。大原則是,第一方面,要維持《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另一方面,要兼顧香港獨有的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和有關的保障,兩者之間需要取得平衡。
他表示,每一條法例訂立時的詳細程度就要視乎法律的性質,因為沒可能一條法例可以將所有以後會遇到的事情都寫得如此詳細,所以要取得平衡。
他指出,《國歌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維護國歌的尊嚴,這是基本的要求,當聽到其他國家播放他們的國歌時,所有人都會尊重,所以對自己國家的國歌作出尊重,這點十分合乎常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