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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輿論積極評價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时间:2017-11-07

香港新聞網11月6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下午表決通過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受到港澳媒體高度關注。輿論認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維護國家尊嚴、增強國家意識的必要之舉。

日前出版的多家香港報紙在頭版等重要版面突出報道此事,並配發相關評論。《大公報》6日發表題為《國歌法本地立法刻不容緩》的社評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是香港回歸以來憲制和政治層面上的一件大事,是對“一國兩制”方針和特區地位的進一步確立和維護。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完全符合十九大精神,是“一國兩制”之必然,十分必要。

《文匯報》6日社評表示,香港社會各界普遍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認同國歌體現的是國家的尊嚴,蘊含的是國家的歷史、文化與價值觀,反映的是中華民族的奮鬥精神,必須得到尊重。特區政府應加強對國歌及國歌法的推廣教育,使社會各界尤其是青少年通過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進一步增強國家認同和民族歸屬感。

社評認為,特區政府需要儘快展開國歌法的本地立法程序,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得以落實,國歌法在香港得以執行。對於違犯國歌法的行為,既要進行譴責,更要有相應的法規予以懲處。

《東方日報》連續兩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國歌與國旗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尊重國家不單只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與做人的基本素質,更是國際標準。國歌立法天經地義,引入香港更是刻不容緩。

澳門5日出版的主要報紙均在突出位置報道國歌法列入澳門特區基本法附件三的消息。《澳門日報》在頭版以整版篇幅作了詳細報道,並採訪多位澳門法律界人士進行解讀。報道引述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長崔世昌的話說,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透過立法維護國歌尊嚴是必需的,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合適並且適時的。

該報題為《立法教育弘愛國愛澳》的評論指出,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適用於港澳,具有國家憲政層面意義,有助增強港澳同胞愛國意識,更加自覺地維護國家和民族尊嚴。尊重國歌、遵守國歌法須從教育著手,從小抓起。

《新華澳報》6日發表題為《國歌法在澳實施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評論指出,在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列國歌法,體現了“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之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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