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7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日表示,特區政府就國歌法已展開在香港本地的立法工作,希望立法工作能盡快完成。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下午表決通過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7日上午,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在立法過程中最重要是實施法律的目的和原則。國歌如同國旗、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需得到尊重。立法旨在規範國歌的奏唱,以防止和避免任何蓄意貶損國家的行為,侮辱我們國家象徵的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草擬法律時,不但會按著實施國歌法的目的和原則,並會兼顧香港憲制與法律制度,過程中亦會有社會討論和諮詢,希望能在本立法年度盡快把此法案提交給特區立法會審議。
林鄭月娥強調,社會毋須過分擔憂、焦慮例如誤墮法網等問題,這些都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顧慮。
林鄭月娥指出,根據香港一貫的法律原則,國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應不設追溯期。不過,她不希望在本地立法工作完成前,有人做出貶損國歌奏唱或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尊重國家的象徵及標誌,是每位公民應有的責任。
林鄭月娥希望,特區立法會議員未來履行憲制責任,討論和有效率地通過相關法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