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12日電 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12日在菲律賓帕賽市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和相關《投資協定》。
協定將會為香港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保護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為營商人士降低門檻、擴大商機,為香港的經濟發展創造更有利的環境。
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東盟成員國的經濟部長簽訂了兩份協定。東盟是香港第二大貨物貿易夥伴和第四大服務貿易夥伴,這兩份協定不但對加強和鞏固香港與東盟十國的貿易和投資往來意義重大,而且經貿活動將會更頻繁,香港企業及服務提供者在東盟的商機亦會大大提高。
邱騰華表示,經過三年的談判,香港終於能與東盟十國達成令雙方受益的協定,更可幫助香港在國際經貿領域上開拓更闊的市場空間,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內最開放和方便營商的國際城市地位。
他說,所有東盟成員國亦為“一帶一路”沿線的經濟體,協定將擴大香港的《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網絡至涵蓋東南亞所有主要經濟體,所建立的更緊密聯繫,將加強香港作為貿易和投資樞紐的角色,更在策略上配合香港迎接“一帶一路”的商機。
《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範圍全面,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和技術合作、爭端解決機制及其他相關範疇。
邱騰華說,貨物貿易方面,東盟成員國同意對香港原產貨物減免關稅,預料香港從事出口的企業可逐步節省關稅,從而降低成本,提升市場競爭力。
至於服務業,協定為香港具競爭力的服務行業,打開市場大門,受惠的服務業包括專業服務、商業服務、電訊服務、建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金融服務、旅遊及與旅行相關的服務、運輸服務,以及仲裁服務等。
投資保護方面,協定為香港企業投資東盟市場,提供公平與公正待遇,並讓他們在投資被徵收或因戰爭、武裝衝突等事件引致投資損失時,按商訂的標準得到補償。協定亦為香港企業和服務提供者,給予方便營商的商務入境和逗留安排。
待香港和東盟成員國完成必要程序後,《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最早可於2019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與東盟於2014年7月展開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的談判,雙方於2017年9月宣佈完成談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