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作為上游把關者,應做好食物到港時的檢查工作,但被批評其抽檢過於鬆懈。
香港新聞網11月14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對進口蔬果監管不足,陸路進口蔬果在文錦渡辦事處檢查時過於鬆懈,外判工人只抽查近櫃門的數箱蔬菜,海路亦無恆常的抽檢程序。食物法定安全標準寬鬆過時,而蔬果送運政府化驗所至完成化驗,需時十九個工作天欠理想,市民可能已進食含大量除害劑及重金屬的蔬果。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出,現時從內地運載蔬果到港分海、陸、空三路,其中內地的蔬果貨車會經文錦渡入關,但只有少數會主動駛入辦事處供抽檢。食環署的外判工人每天應付大量運貨車,避免關口擠塞及為求省時,只從近櫃門的地方提取數箱蔬菜作檢測,放置在較深處的蔬果則可輕易避過檢測。
同時,食環署對海路進口的蔬果監察不足,並以蔬果非高危食物為由,從不在葵涌檢查站或進口商的貨倉或冷庫抽檢進口蔬果,除非情報顯示有特別需要,否則食物去到批發及零售階段才作抽檢。公署調查展開後,食環署近日以試驗性質增設在進口商中的抽檢。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食環署作為上游把關者,應做好食物到港時的檢查工作,批評其抽檢過於鬆懈,建議應同時加強貨車櫃內抽檢,海路抽檢的試驗計畫亦應可變為恒常機制。她促請食環署要透過增加人手,及向外判商制定相關指引,改善抽檢不善的問題。
劉燕卿稱,送往政府化驗所的蔬果樣本,只有遇上食物事故或緊急情況下,才會於兩天內完成化驗,否則一般需時十九個工作天才完成化驗,期間同批次的蔬果可能已在市面上賣完“被市民食落肚”,危害市民健康,期望署方可縮短化驗所需的運輸時間。
劉燕卿又批評,本港現行的食物法定安全標準寬鬆兼嚴重過時,其中本港《金屬雜質規例》二十年來從未更新,參照國際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葉菜類蔬菜含鉛量建議的最高上限,設於每公斤零點三毫克,但香港則是每公斤六毫克,標準寬鬆二十倍,而食安中心對蓮藕和荳芽亦無明確限制除害劑最高殘餘量及例入法例規管。政府回應指近月將會按法典會的標準提出修例建議,未來葉菜類蔬菜含鉛量可望得到更嚴格規管。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歡迎申訴專員有關入口蔬果安全的監控制度的調查報告,署方整體上同意申訴專員的意見及建議,並已落實部分建議,同時會積極研究報告中的其他建議。食環署人員會按隨機抽樣的原則,利用升降台,按需要抽取放置於貨車較高及較後的蔬菜;並會指示職員如何能更有效抽檢貨車貯物櫃內蔬果,並會安排增加抽取水果樣本的數目。食安中心並會與政府化驗所作彈性處理,盡可能縮短運送蔬果樣本至化驗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