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13日電 香港一無業男子涉嫌多次以無帶鑰匙在家需錢乘車找家人、找人開鎖等理由,分別向多人騙取金錢,合共騙取13400港元。該男子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囚10個月。
被告報稱無業,在2015年7月至今年9月28日期間,分別向20名商店員工、區議員辦事處職員等聲稱自己遺下門匙在家,需要借錢乘車找其胞兄弟或去找開鎖匠開門,並提供虛構的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予對方,每次騙取金錢400至1200港元,合共13400港元。。
裁判官指被告是有預謀地利用事主同情心犯案,作案時間長,且被告有5項相同控罪案底,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判監10個月。裁判官得悉被告靠積蓄生活,沒有取綜緩,沒有經濟能力償還騙取所得的金錢予事主,決定不頒發賠償令。
警方於今年9月29日拘捕被告,他當時穿著與第1至5項控罪案發時相同的衣服,在警誡下承認控罪,稱自己沒有收入需要錢,而以虛構資料以說服他人借錢犯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