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15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多名新界原居民被指於2008至2011年間,非法收取共230萬元“賣丁費”,與丁屋發展商簽訂轉讓協議,圖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讓發展商於沙田大輋村農地建屋牟利,各原居民與發展商早前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3年,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案件。他們早前已獲准保釋等待上訴,案件昨日在高院作指示聆訊,預計審期將為8天,而確實日期則未有定案。
無召局長專家作供不公
上訴方指,原審時其代表大律師失職,不但沒有處理《基本法》第40條有關保障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的議題,又未有就政府的套丁政策及取態而向上訴方提供足夠法律意見,同時並沒有考慮傳召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出庭作供,以解釋政府對丁屋政策的立場,也無探討是否需傳召專家證人等,故對上訴方構成不公。
12名上訴人包括丁屋發展商李欽培、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