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15日電 香港《大公報》15日發表題為“噓國歌播‘港獨’要立即依法處理”的文章,全文如下:
大球場昨晚上演亞洲杯外圍賽港隊對黎巴嫩賽事,現場有近百人在國歌奏起時發出噓聲;無獨有偶,一批“港獨”分子昨日在二十間大專院校及中學門外派發“港獨”傳單。兩宗事件,情節及性質嚴重,必須依法處置。
港人社會一向言論自由,更不會有人強迫年輕人一定要愛國,不喜歡國歌可以不唱,不認同“一國兩制”也可以保留己見,但在中央已經三令五申分裂國家“紅綫”不可逾越、《國歌法》已進入本地立法的情況下,少數人仍公然作出侮辱國歌、散播“港獨”的行為,則事情的實質已經不再是什麼個人表達自由,而是已經到了公然違法和挑戰中央的嚴峻境地。
正如不少有識之士所早已指出,少數人這種噓國歌、播“港獨”的行為,已經令到特區與中央、港人與內地一貫良好的關系被破壞;特區一些人片面強調高度自治,中央不會介懷,一些人要求立即普選,中央也不會介意,但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一“底綫”,中央卻是如同保護眼睛般絕不會鬆手。少數人一再噓國歌、播“港獨”的惡行,的確已經令香港在內地的形象大打折扣,港人在內地得到的好感更已大大失分。
而更令人憤慨的是,少數球場搞事分子,他們根本不知國家民族為何物,更不知“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對港人提供的保障,在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挑唆下,以對抗中央為“樂事”、視噓罵國歌為“勇敢”,他們既不懂榮辱、更不知羞恥,今日享受著作為一個中國人的榮耀和“一國兩制”的福祉,卻“站在球場罵漢人”,為外國反華反共勢力提供彈藥,其惡劣影響實與歷史上的賣國賊和洋奴沒有什麼兩樣。
因此,面對球場搞事分子的惡行和“港獨”活動的再趨猖獗,眼前已經不再是苦口婆心講道理、論是非的時候,而是已經到了必須嚴打和嚴格執法的地步,對付違法亂港者只有一句話,就是依法辦事。
眼前,基本法二十三條尚未立法,《國歌法》本地立法也才剛起步,但法律程序未開展或完成,并不等於國家憲法和法紀就不存在,更不等於公然鼓吹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的行為就可以公然任意為之。今天,特區政府首先必須大力闡明:盡管二十三條尚未開始立法、《國歌法》本地立法亦未完成,但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在港公然鼓吹分裂國家和散播“港獨”已屬違法行為,當局可以援用本地“公安條例”中的“公衆煽動罪”加以拘控;同樣,球場噓國歌亦違反基本法和《公安條例》中的治安秩序罪,同樣可以被檢控,已本地立法的《國旗法》、《國徽法》,違者最高罰款十萬、入獄三年,量刑已有准則。
十九大報告已明確將“一國兩制”列入治國基本方略,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需要進一步落實,特區對國家的作用和貢獻也需要進一步提升。如此大局當前,又豈可容“噓國歌”、播“港獨”的惡行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