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0日電 香港《商報》20日發表題為“一地兩檢港所需 本地立法須暢行”的文章,全文如下:
在“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15日獲立法會通過後,特區政府以極高之效率推進“三步走”程序,短短3天時間內,港粵雙方即簽訂《合作安排》,完成了“三步走”程序的第一步,趕得及提交12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批,相信屆時應會獲得確認安排,順利完成第二步。社會各界普遍擔心的是明年本地立法程序這個“第三步”,恐遭到諸多阻滯,尤其反對派揚言要“抗爭到底”,並繼續不斷誤導市民,制造政治恐慌,意圖挑動對立情緒,“一地兩檢”能否如期在明年7月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程序,高鐵能否在通車時充分發揮效益,存在變數。
綜觀反對派對“一地兩檢”的攻擊,不難發現主要集中在兩大類,一是不斷質疑法理基礎,指摘“一地兩檢”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云云;二是抹黑和醜化,什麼“喪權割地”、“港人會誤墮法網”、“削減港人權益”、“黑箱作業”等說法紛紛出爐,將“一地兩檢”泛政治化及高度陰謀化。在反對派扭曲之下,似乎“一地兩檢”安排是中央刻意加在香港頭上,有“驚天大陰謀”一般,但事實呢?大家不妨換個角度考慮問題,香港26公里的高鐵,對超過2.2萬公里的全國高鐵網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一地兩檢”不能完成本地立法,高鐵變成“慢鐵”,感到不便的主要是港人,遭受損失的將會是香港,對內地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可見,相關方案完全是為香港著想,是港所需,市民只要看清楚事情的本質,很多時候就可以避免陷入“自己嚇自己”的誤區,更理性地討論“一地兩檢”事宜。
就落實“一地兩檢”的相關基本法條文,林鄭月娥強調,“一地兩檢”安排要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在《合作安排》呈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會就如何援引基本法等問題清楚交代,大家靜待就是。其實,“一地兩檢”方案設計,歷時頗長,有穩健的法理基礎政府才會推出,在法律層面是有保證的。
從《合作安排》的8大要點來看,包括規定內地派駐人員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亦無執法權;訂明由香港依據香港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的事項;建立應急處理機制,以協助內地處理“內地口岸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突發、緊急事件等,進一步規範“一地兩檢”的管理,保障港人的合法權利。很明顯,對“一地兩檢”的種種安排,都是為了確保在法律上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基本法,又做到最大限度便利乘客,在執行上清晰可行,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高鐵的效能和效益。政府做好釋疑解惑工作,有助爭取公眾信任,推動順利完成本地立法。
“一地兩檢”是方便乘客,盡展高鐵經濟和社會效益,幫助本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關鍵,是香港利之所在,得到絕大部分港人的支持,更獲得內地大力配合,可謂“天時地利人和”,接下來,須排除反對派的阻撓,確保本地立法暢行,絕不能在第三步將自己絆住,延誤香港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民生福祉。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