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1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保障投資者協會聯同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回應港交所(388)就打擊“向下炒”的“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諮詢文件時指,即使港交所為此修例,仍無法保障小股東。
保障投資者協會主席呂志華昨在記者會指出,該會支持“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的諮詢文件,但對於港交所提出將攤薄比率上限定為25%,則表示反對,他認為,即使檢討過后落實修改《上市規則》,亦無法杜絕所謂的“向下炒”活動。
呂志華提出反建議,認為:(一)供股應規定在合股后12個月才可進行;(二)供股價應以宣布供股前10個交易日的平均股價為標準,最大折讓比率為25%;及(三)供股集資額應與市值挂恥,其供股前10天平均市值,應以30%為上限。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會長陳勇華稱,港交所有“人力物力”做研究,界定何謂“向下炒”股票,建議設立“冷淡對待名單”,讓市場知悉哪些是“向下炒”股票,而不要采取“一刀切”停牌措施,認為“DQ妖股”(停止交易) 將導致小股東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