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1日電 香港房屋署21日公佈,一名公屋申請人向房屋署隱瞞近250萬元(港幣,下同)銀行存款,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7月向房署遞交一份公屋申請表,並申報只擁有銀行存款約2.7萬元。其後房署在同年9月的調查中,揭發該申請人實際上只申報了一間銀行的戶口,而刻意隱瞞在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當中包含了3個港元存款戶口及1個人民幣存款戶口,合共金額高達約港幣248萬元。
該名申請人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罰款1.3萬元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向致力打擊公屋申請虛報個案,並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所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