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1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 滙豐私人銀行因為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結構性產品的內部監控措施及銷售手法,未能符合守則,被證監會作出紀律處分,包括罰款6.05億元。滙豐向證券及期貨上訴審裁處提出覆核,去年5月進行聆訊。審裁處今日裁定,駁回有關覆核,但罰款減至4億元,仍然是有紀錄以來最高罰款額。
審裁處亦裁定,滙豐持有為證券提供意見的第四類牌照即日起吊銷一年;涉及證券買賣的第一類牌照亦被部分吊銷,為期一年。
審裁處指出,考慮到所有有關證據,包括滙豐所得利潤以及眾多客戶冒受的損失,認為對滙豐罰款4億元是合理,能夠在加強保障本港金融市場方面起到示範作用,對金融機構遵守專業操守亦是嚴肅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