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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年底放寬外地海員簽證

时间:2017-11-22

香港新聞網11月21日電 特區政府計劃放寬外地海員的簽證政策,當遠洋船被扣查或緊急維修等突發情況,可容許非本地海員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逗留香港較長時間,新措施預計最快今年底實施,據悉海員工作簽證條件較一般工作簽證較大限制,防止被濫用。業界代表指出,新措施將便利船公司調配人手及節省成本。

大公報報道,本港每日不少外地遠洋船隻靠泊,法例規定非本地人船長和水手等船員最多只可逗留14日,運輸及房屋局向《大公報》表示,遠洋船舶在港口的平均逗留時間約28小時,但當船隻遇到突發和無法控制的情況,例如遭拘禁、扣留或緊急維修等,便可能要在本港逗留超過14天,但為符合14天限制,船舶經營者須不斷為該船更換海員,面對人手調配困難。

審批嚴格 有措施堵漏洞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為解決有關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正研究可行的入境安排及細節,讓這些海員可透過申領工作簽證或進入許可留港超過14天,待具體細節落實後,預期可於本年底起正式推行。

據了解,需要申請工作簽證的海員數目預計並不多,條件必然較一般工作簽證嚴格,包括工作地點限於船隻,期限最多只按月計,亦會有措施堵塞漏洞,防止有人藉船隻長期滯港不斷申請簽證變相居留。消息指,申請資格、需要提交的文件、審批細節等仍未有定案。政府內部仍在諮詢各持份者意見。

現行《入境規例》(第115A章)規定,來港上船的非本地合約海員不得在指明的船隻離港或在入境日期翌日起計14天後仍然留在香港(以較早者為準)。

研電子版船舶法定證書

香港海運港口局委員董立均接受《大公報》訪問表示歡迎,外地船隻在香港的維修時間有延長的趨勢,但入境處對外地船員在香港可逗留日數設有硬性規定,當船隻維修時間較預期長,或因涉及訴訟停靠香港較長時間,船員逾期亦“無得留低”,船公司必須派出另一批船員到港頂替,增加成本和營運困難,故業界早前建議政府研究放寬船員簽證,准許船員延長留港。

另外,海事處發言人透露,為緊貼國際航運業的最新發展並維持競爭力,現正探討將海事處處長就發出船隻豁免的權力,下放至海事處專業驗船師的可行性,以簡化相關程序,海事處亦正考慮盡快落實全面簽發電子版的船舶法定證書,將探討本地法規所須修訂的範圍,考慮參照國際海事組織的技術導則和其他主要船旗國的做法,希望能盡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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