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第13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港舉行,選舉會議成員1462人出席會議,聆聽王晨講話 大公報記者 林良堅攝
香港新聞網11月2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新聞發言人劉漢銓表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選人在登記參選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等作出聲明。他又指,參選人的言行須與聲明內容一致,如經審查後發現有關人士違反規定,主席團可以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或從候選名單中删除;即使有關人士成功當選,主席團亦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當選無效的報告。劉漢銓又表明,擁有外國護照和外國居留權的香港市民,只要符合資格就有權參選,但須聲明未接受過外國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資助。
劉漢銓昨日在主席團首次會議後見記者,指今屆選舉的參選條件與以往相似,但新增要求參選人要簽署聲明,表明擁護中國憲法和特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未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劉漢銓表明,這是為了防止外國勢力幹涉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選舉辦法,主席團經審查核實後,可以在選舉日前,決定不將違反聲明內容的參選人列入候選人名單,或從候選名單中删除;在選舉投票後,若主席團發現同樣情況,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人士當選無效的報告,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
擁外國護照或居留權不受影響
被問到主席團根據什麼標准去判定參選人或當選人的言行違反聲明內容,劉漢銓表示,審查標准難以舉例說明,因為每個情況都不同,但強調有關人士的言行必須與聲明的內容一致,“若口不對心,行為不擁護基本法,填寫效忠是沒有意義的。”他強調,如發現有關情況,主席團會認真調查,才作出公平、公正的決定,不會草率了事。
根據選舉辦法,香港特區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劉漢銓表示,選舉辦法特別考慮到香港一些特殊的情況,根據國籍法的有關解釋和選舉辦法,如果相關人士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同時也是中國公民就有權參選,擁有外國護照或居留權不會影響參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