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3日電 據中新社報導,香港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新聞發言人劉漢銓22日表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選人在登記參選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等作出聲明。
當天,香港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在香港舉行。根據主席團公告以及香港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參選人在填寫參選登記表中必須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
在會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劉漢銓說,參選人必須聲明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這是為了防止外國勢力干涉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選舉辦法,主席團在選舉日之前,對違反相關聲明內容的參選人,經過審查核實,可以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或者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
劉漢銓說,參選人一定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作出相關聲明,如果不作出聲明則意味著有關人士根本沒有完成參選登記表,也就沒有正式登記成為候選人。如果參選人簽署這一聲明但曾經有一些違反聲明的行為,主席團要審查參選人是否言行一致,會根據有關情況作出謹慎、公平與合理的裁決。
劉漢銓表示,如果選舉會議主席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之前,發現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的內容,應當在報送選舉結果的同時,就提出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情況作出報告,由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核實並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報告確定有關當選人是否無效。
根據選舉辦法,香港特區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劉漢銓表示,選舉辦法特別考慮到香港一些特殊的情況,根據國籍法的有關解釋和選舉辦法,如果相關人士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同時也是中國公民就有權參選,擁有外國護照或居留權不會影響參選的權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