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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5萬歐元行賄港滙豐銀行職員判囚3月

时间:2017-11-23

香港中通社11月22日電 一名法籍網上服務公司經理以5萬歐元佣金向匯豐銀行職員行賄,以換取對方加快處理其業務。被告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控,承認一項行賄罪,22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

據港媒報道,29歲的法籍被告Samuel Alexandre Nicolas Bongard涉案時為一間網上服務公司的經理,指自己持有的匯豐銀行帳戶,將會收到500萬歐元匯款,並多次向匯豐銀行中西區中小企業中心查詢匯款是否已到帳,但相關匯款一直沒有到帳。

去年12月,被告向中小企業中心一名女助理副總裁發出一封電郵,要求對方能花更多時間或努力為他核實匯款的狀況,並指如她答允協助,將提供匯款百分之一的金額,即5萬歐元作為報酬。該助理副總裁隨後向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為其公司在滙豐銀行一個商業綜合戶口的唯一簽署人,正等待該批匯款作投資之用。他在今年10月22日回港時被廉署拘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曾經發出該封電郵。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行賄或貪污為嚴重罪行,不認同辯方稱此案屬技術性犯案。案件判刑起點為4個半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因此扣減其刑期至3個月。

被告表示,會就刑期申請上訴,並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准許他繼續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外出,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以及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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