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粉嶺安全街去年發生涉款二千二百六十八萬元金條劫案,警方其後於上水港鐵站拘捕一名涉嫌協助銷贓的地盤工,地盤工替劫金賊暫託金條,後獲十一條金條作報酬,涉金額達三百萬元。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法官游德康認為被告行為令劫金賊可更容易躲避警方追查,及容易帶贓物離港,而且被告從中獲高額報酬,故判其入獄四十四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任職地盤及裝修散工,月入約一萬五千元,犯案時欠下高利貸,故因為一時貪念幫助處理贓物以獲報酬還債,又指被告只暫時保管金條約十小時,而被告被捕後完全配合警方調查,但辯方稱被告無力向受害人作賠償。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名運輸司機被僱用運載九袋金條,但他在粉嶺安全街,從貨車搬運三袋金條到手推車後遇劫,更有一名劫匪持刀威脅他。四十歲被告梁偉倫於案發前數月在內地認識一名韶關男子,而該男子告訴被告他將會搶劫金條,並以十一條金條作報酬着被告幫他暫時保管金條。劫案發生後,被告從該男子手中接收金條,並將金條收藏在其住處。
同日晚上,被告於何文田愛民邨附近將金條交還予該男子,及收取十一條金條作報酬。被告將其中四條金條在內地出售,得款一百萬元人民幣,並將之用作賭博及在夜店消費;被告及後欲再帶金條到內地出售時,於上水港鐵站被警方拘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兩條金條,又在其住處搜出另外五條金條。被告在善誡下否認參與行劫,而他只負責幫劫金賊暫託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