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兩港商的台灣艷女郎蕭淑媛。
香港新聞網11月2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台灣艷女郎游走高檔飯局,“假交往,真詐財”,疑利用美色及訛稱家庭坎坷博“包養”,騙走兩港商逾五千萬新台幣(下同,約港幣一千三百萬)。兩受害人告上法庭,台女昨開庭認罪稱,已償還近四千萬元新台幣,法官同意給予較長時間籌錢還款,押後明年一月再開庭。
這宗轟動港台騙案,女主角為二十八歲台女蕭淑媛,化名娜塔莎,樣貌娟好,游走於高檔富商飯局找尋獵物。兩名於溫柔鄉滑鐵盧港商,分別為已婚陳姓富商(洋名Andy)及洋名Tony富二代商人,兩人共被騙去五千一百五十七萬元新台幣。
案情透露,陳一三年在飯局中結識娜塔莎,她其後到陳下榻酒店等候,並對他說:“我對你很有印象,想跟你多聊聊。”其後更向陳哭訴,因父母生病做手術、哥哥又癱瘓,為養家欠債千萬元,如母親過身更沒錢下葬,希望陳伸出援手,並暗示以身相許。
陳信以為真,每次匯款二至三百萬元,其後更按月匯款五十萬元給娜塔莎當生活費。直至一次港商聚會,發現娜塔莎以同樣橋段要求Tony及另一台富商“包養”,陳感受騙告上法庭。
港商Tony因不甘心被騙二千五百多萬元,聘私家偵探跟蹤娜塔莎一個多月,發現她除在北市中山區長春路、大安區市民大道有兩處房產,還經常全身名牌往五星級飯店赴約,與她口中所稱的欠債及租屋不合,於是亦告到法庭。
蕭女否認以感情詐騙錢財,還說是對方知道她有經濟困難,才伸援手,但檢警搜索蕭女住處,發現她僅靠跑攤、陪吃飯累積三千多萬元資產,還在台北市買了兩間房子,檢方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審,蕭女請假未到,昨開庭終於現身認罪,並稱已賠償三千九百萬多元,還在籌款賠償兩名受害人,其律師亦希望法官斟酌其家庭處境從輕量刑,尚有一千一百多萬元會籌措還款。
陳的律師表示,至今僅收到蕭女八百萬元還款,另有部分款項因支票尚未過數,李的律師則透露,蕭女已將三千一百七十八萬元和解金付清,請法官盡速結案,法官同意給予較長時間蕭女籌錢還款,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五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