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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4人認罪判緩刑

时间:2017-11-29

香港新聞網11月29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佔領者堵塞路面。逾30人因違反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涉及20名答辯人的案件中,有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早於今年7月認罪,法官陳慶偉昨日判其中4名答辯人入獄1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法官又命令4人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4人須支付律政司訟費

4名答辯人分別為擁有理科碩士、31歲的非政府組織社區發展主任張啟昕,負責派傳單的23歲地產公司職員馬寶鈞,21歲牙醫診所助理黃麗蘊及32歲保安員楊浩華。法官指張啟昕、黃麗蘊和楊浩須在3個月內繳付罰款;馬寶鈞因收入不穩,可於半年內繳付,如他們未能如期繳交罰款,則須以監禁代替。4人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就判刑結果作回應。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引述澳洲高等法院針對藐視法庭罪的案例強調,法庭有需要作出有效的補救,以確保法律制度不被破壞;又引述加拿大法院案例指,藐視法庭案的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否則就是損害法治。“今天我們享有的一切,如自由、民主、言論和宗教自由,都是來自法治,你有權利捍衛你的立場,有能力游說他人,也是源於法治,一旦失去法治,只會變成強權統治。”陳官指,以上的判刑原則亦適用於本案。

同案16人下周四判刑

案中另外16名答辯人,包括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和司徒子朗,以及於上月中被裁定罪成的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將於下月7日判刑。

岑敖暉黃浩銘料有機會入獄

已認罪的岑敖暉於庭外表示,已有心理準備被判即時監禁;至於被裁定罪成的黃浩銘稱,自己與岑敖暉、黃之鋒於鏡頭拍攝下參與度高,相信監禁機會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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