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9日電 香港《經濟日報》29日發表題為“網約車追落後 港宜汲外國經驗”的文章,全文如下:
消委會就點對點交通服務發表研究報告,建議對網約車發牌,透過引入競爭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共享經濟是大勢所趨,港府落後形勢,須拆牆鬆綁,汲取外國經驗,才能落實新措施。
逐漸開放市場 提競爭促服務
消委會對內地及歐美9國的網約車市場進行研究後,建議循序漸進開放市場,以發牌制度規管網約車平台、司機及車輛,發出1,500個私家出租汽車許可證。消委會支持開放網約車市場,底因有二。
首先,網約車崛起是國際大趨勢,市場利用資訊科技,為消費者提供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讓市民有更多選擇和更優質服務。尤其港人經常外遊,在外地少不免曾乘搭網約車,體驗箇中的優質服務,大多接受網約車。
其二,本港的士服務質素差備受詬病,如拒載、濫收車資、無禮和車廂污穢。這與的士牌照主要由車行持有,司機大都是租車有關;司機為應付車租,傾向揀長途客,甚或兜路。車主既無責任確保服務質素,的士牌照又屬永久性質,即使服務差,政府亦無法收回牌照,引入網約車,或可倒逼的士業界改善服務。
Uber網約車服務2014年進入本港,從服務水平出發點來看,為乘客和司機提供互動性和選擇權。乘客既可選擇車款,亦會因應不同的供求量而彈性調整收費,司機亦有權選擇接送與否,正因為服務提供者有選擇權,心情好,服務水平自然好。此外,Uber司機會要求乘客打分,評分愈高,愈能獲公司分配工作,故待客態度好,提供服務質素亦較高。
消委會做報告 決策部門汗顏
周邊地區網約車發展蓬勃,本港不但起步遲,還有諸多規範。今次這份網約車研究報告竟是由半官方機構進行,而非相關官方部門如運輸署或創科局所做,實在令人汗顏。港府有必要急起直追,尤其是如何令現有持份者在新遊戲規則下積極參與,減低業界反對,將衝擊減至最少。在這方面,外國有許多經驗和處理手法,港應從中學習。
以台灣為例,Uber被罰巨款後全面撤出,但當地的士公司“台灣大車隊”卻沒有苟安,而是增辦網約車。的士和網約車都在街上行走,但網約車需網上預約才能接載乘客,一樣跟咪錶收費,而車廂乾淨整潔,讓乘客有多項選擇,並倒逼的士提升服務。
網約車是大勢所趨,阻也阻不了,當局不宜再拖拉,須務實推行,為業界提供入場方法,才能盡快從後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