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9日電 香港《商報》29日發表題為“鼓勵創新促競爭 優化監管保秩序”的文章,全文如下:
在“共享經濟”創科潮流下,香港應怎適應新經濟召車模式?消委會昨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循序漸進開放網約車服務市場,發出3類牌照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和司機,其中可利用現行制度容許網約車申領出租汽車許可證,上限訂於1500個。
理順監管、鼓勵創新、促進競爭,好好平衡乘客和司機之間權益,以及完善整個交通體系的運作效率,乃是新經濟召車模式落戶香港的必然考慮,缺一不可。尤其於今創科年代,我們誠應抱持一個開放接納的態度,去迎接新經濟模式。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成立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以拆牆松綁扶助新經濟發展,正是合時之舉。
消委會的建議,便將網約車正式納入監管,變相將相關經濟創新之合法化,並可望促進整個行業的競爭發展。眾所周知,網約車模式本來於現有法律有不容之處,在“白牌車”的定義下,無論乘客抑或司機的第三者保險保障均待釐清;引入網約車牌照制度後,以上問題固然可以迎刃而解。發牌制度亦在充分發揮創新自由下,以新的法律監管來理順和包容,很好地將兩者有機融合起來。這對改善的士服務水平,也肯定能夠發揮倒逼作用,推動的士利用更多創新科技,實現服務升級。
不過,在“的士Uber化”之餘,“Uber的士化”可能更為適切。運房局昨回應指,當局正在籌備推出具備“網約”特色的專營的士立法工作,以回應社會上對個人化點對點召車服務的新需求,局方會爭取明年下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屆時將視乎立法會的討論結果,來決定應否探索其他規管網約車的方法。畢竟,的士一直依法領牌提供點對點的公共交通服務,尤其現時的士牌費高達600多萬元,這亦推高了的士司機的租車租金;於此法律及成本因素下,現行網約車無疑帶來了不公平的惡性競爭,即使以出租汽車許可證形式發牌亦無助解決相關問題。
此外,為了避免本港交通擠塞問題惡化,政府好多年來都沒新增的士牌照,一直維持在1.8萬輛左右。消委會建議初步涉及1500個許可證,數量上縱然不算很多,但長遠來說,其對整體運輸網絡的壓力仍待評估。故此,采取“Uber的士化”的方式規管,而非另起爐灶區別看待的士與其他網約車,在理在情亦為政府的優先選項,可以全面平衡不同方面的考慮。
始終,網約車這種新經濟的服務模式,已是一個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有鑒於整個市場運作及乘客召車生態已變,相關公共交通的監管辦法也必須要變,否則就不能與時並進。一方面,“的士Uber化”固然有利提高的士本身的競爭力,對乘客來說也是有利無弊;另一方面,“Uber的士化”的工作亦須快馬加鞭,即使法律監管難免落後市場發展,但也不能容許落後過久,以致於窒礙到創科發展和社會進步。
說到底,爭取乘客、司機以及不同業界的多贏局面,並提高整體交通運輸的效率,網約車肯定不是“危”而是“機”!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