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樓價高企,不少港人會選擇“隔山買樓”投資海外物業,但血汗錢換來的可能是物業貨不對辦、甚至出現爛尾或血本無歸情況。警方表示自一六年至今,有四宗涉及四家中介的海外物業投訴個案,合共多達一百五十三名報案人,涉款超過一億元,而投資的物業分布於美、英、日及台灣等地。由於投訴涉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警方承認調查工作困難,建議市民投資海外物業時需盡力查證相關資料,亦最好到當地實地了解。
警方於去年接獲三宗分別涉及三家不同地產中介公司的海外物業投資投訴,涉及一百三十五名報案人,及十三個位於英國、日本及台灣的地產項目,涉款約一億元。而今年至今,就有一宗涉及同一家中介七個位於美國項目的投訴,共有十八名人士報案,涉及一千二百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蘇敏娟表示,投訴的內容除了有爛尾樓等,亦有人沒有在投資海外物業時實地視察,只投資了包括為期兩年保證租金回報期的物業,但之後首次到當地收樓,始發現貨不對辦。
她續指近年常見不少海外發展商透過本港中介舉行展銷會,當中除了有新樓盤及二手盤,亦包括連土地業權都未有的樓花,另外亦有海外物業項目以一定年期的保證租金回報作招徠,吸引市民投資。而不少中介亦會向投資者提供當地律師服務等。不過蘇指一旦樓盤爛尾、出現業權糾紛或貨不對辦的情況,小業主或難以追討權益,強調海外物業投資其實過程複雜及屬高風險水平。
蘇亦表示,本港沒有要求推銷外地物業的中介需取得牌照,而同時因物業、發展商、資金鏈及證人等皆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無論在搜證、調查及檢控等各方面都有相當困難,目前仍在調查有關案件是否涉及欺詐成分,需要跟海外的執法機構合作。而她承認過去多年都暫未有成功追回投資款項的個案。
投資者教育中心主席黃天祐就建議“隔山買牛”投資海外物業時,應盡力核實由發展商或中介提供的資料準確性,如清楚業權是否已清晰、了解發展商過往項目的質素、是否有良好信譽及財務是否穩健等,亦最好到當地實地了解及視察,尋根究柢,及諮詢獨立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