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4日電 香港《大公報》4日發表題為“‘國家憲法日’與港人關系密切 ”的文章,全文如下:
今日是“國家憲法日”,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等將舉辦“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天也在中聯辦網站發表了題為《加強憲法宣傳教育 切實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的署名文章。
無論是在香港講憲法、或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市民來說都是一件“新鮮事兒”。這一點也不奇怪。九七回歸前,港英殖民管治政府權力來自《英皇制誥》與《王室訓令》,“小民”只被要求遵守香港法律,港人是從無憲法觀念的;九七後,也直到今天,回歸已經二十載,特區才頭一次舉辦憲法座談會,港人也才頭一次知道有“國家憲法日”,也才“如夢初醒”般知道港人都要遵守這部憲法。
正如港人俗語所雲:“遲到好過沒到”,盡管港人到今天才來接觸和了解國家憲法,但一點也不怕遲、不嫌遲。事實是,憲法也者,在國家憲制和法政層面上固然是至高無上的權威,但在實際運作層面上,沒有人會要求民衆熟讀憲法、解釋憲法,那是專家學者的事;作為國民一分子,對憲法唯一或最大的責任,就是尊憲守憲和維護憲法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
當然,一些人可能會說,我們根本不懂憲法,又如何可以去遵守和維護?那麼,答案很簡單,當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尊重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尊重國家所實行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道路,全面貫徹落實執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尊重中央的憲制角色、地位和對港的全面管治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決反對和抵制“港獨”等一切企圖分裂國家的言行,就已經是對國家憲法最切實的維護和尊重,就已經是履行了作為國民一分子應盡的憲制義務和責任。
而要實踐這種憲制義務和責任,一點也不高深,更不困難和可怕。今日的中國憲法,并非“空中樓閣”,或只為少數人所專享,而是建基於歷史和現實、立足於全體人民根本共同利益的“人間大法”,因而是有血有肉、平易近人和切實可行的,如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三十一條則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就是“一國兩制”方針最高的憲制來源和法律保障。
因此,在十二月四日“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今日舉行的各界大型座談會,以及王志民主任昨天發表的文章都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特區今後應當在政治和憲制層面上更多舉辦一些相關活動,提高港人對歷史和國情的認識,只有這樣,港人才能進一步理解國家憲制和“一國兩制”,更好融入到國家大發展的洪流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