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4日電 據中新社報導,12月4日中國第四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之際,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王志民3日在中聯辦網站發表題為《加強憲法宣傳教育 切實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的文章指出,在中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5周年之際,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次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
王志民在文章中指出,憲法是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的最高法律,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權威。憲法與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基本法根據憲法而制定,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權威來源於憲法。憲法通過第31條及其子法——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法律效力,否定憲法對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因為憲法和基本法本屬一體,不可分割。
他特別指出,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條對特別行政區同樣適用。儘管香港不適用社會主義制度,但必須尊重、認同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尊重、認同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重大的國家制度體制。
王志民表示,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澳門與內地儘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祗能擁有一部共同的憲法。自回歸之日起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首先就是恢復國家憲法對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自回歸之日起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首先就是納入國家憲法體系和憲制秩序。要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係,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王志民指出,回歸後香港同胞既生活在基本法確立的法律秩序之下,也生活在憲法確立的國家憲制秩序和治理體系之下。因此,在香港開展憲法教育,同時宣傳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對於“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在觀念層面正確認識“一國”與“兩制”的關係,處理好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二是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法治必須以憲法為核心,法治精神本質上就是憲法精神。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為香港法治提供了最高制度保障。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有利於香港市民增強憲法意識和法治精神,從而對任何破壞國家憲制秩序和本地法治的言行作鬥爭,捍衛法治核心價值。
三是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讓香港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完)